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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2.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3.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4.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5.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6.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7.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8.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9.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10.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12.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13.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14.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15.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16.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17.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18.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19.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20.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
21.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22.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23.从水枪喷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m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24.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25.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26.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27.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28.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车库。29.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30.建筑高度大于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31.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32.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33.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34.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2)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3)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4)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35.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启动供水泵后,向开式洒水喷头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亦称开式系统。36.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1)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2)冷却防火卷帘等分隔物的水幕。37.配置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后,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8.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39.流量系数K=80的洒水喷头。
40.闭式喷头的热敏性能指标。
41.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5的闭式洒水喷头。42.流量系数K=的边墙型快速响应喷头。43.响应时间指数RTI≤28±8(m·s)0.5,用于保护高堆垛与高货架仓库的大流量特种洒水喷头。44.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距离的乘积。45.报警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46.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47.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喷头供水的管道。48.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49.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50.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51.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52.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53.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54.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55.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56.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57.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施。58.由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59.平时配水管网内充满水的消火栓系统。60.平时配水管网内不充水,火灾时向配水管网充水的消火栓系统。
61.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62.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63.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64.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65.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66.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67.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68.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69.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70.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
71.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72.可按适宜的混合比与水混合形成泡沫溶液的浓缩液体。
73.泡沫液与水按特定混合比配制成的泡沫溶液。
74.泡沫液与水按特定混合比预先配制成的储存待用的泡沫溶液。
75.泡沫液在泡沫混合液中所占的体积百分数。
76.泡沫体积与形成该泡沫的泡沫混合液体积的比值。
77.发泡倍数低于20的灭火泡沫。
78.发泡倍数为20~的灭火泡沫。
79.发泡倍数高于的灭火泡沫。
80.单位时间单位面积上泡沫混合液或水的供给量,用L/(min·㎡)表示。
81.为采用平衡式、计量注入式、压力式等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灭火系统供水的水泵。
82.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83.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84.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中,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也称为疏散用手电筒。85.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a)指示安全出口、楼层和避难层(间);b)指示疏散方向;c)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其方向;d)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86.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87.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88.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灯具内部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89.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其工作状态受母灯具控制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90.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91.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92.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93.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94.光源在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工作时均处于点亮状态的消防应急灯具。
95.光源在主电源工作时不点亮,仅在应急电源工作时处于点亮状态的消防应急灯具。
96.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97.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98.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99.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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