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阀

南京栖霞城管深入践行721工作法,让

发布时间:2023/2/25 14:49:13   

「本文来源:扬眼」

扬子晚报网12月29日讯(通讯员黎元田鑫记者张可)年8月,住建部首次倡导了城市管理“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要求各地改进工作方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这里是公共场地,不能随便摆摊设点,前面菜场有流动摊点疏导群,我带您去看看场地。”这种以“服务”为主解决问题的方法,让城市管理工作中多了些“温情”,少了些“强制”,让公众多了理解,多了配合,让问题得到了更好的解决,使得城市管理更加高效、更受认可。

“工作法”改变的是人们对城管的“固化”形象,消除的是执法人员与公众之间的“鸿沟”。在传统的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耐心,变强制执法为暴力执法,让城市管理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结怨”颇深。这种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的频频出现,带来的是人们对城管人员固化的负面认识,也让行政相对人与城管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这势必又会导致执法难度的进一步加大,同时导致问题屡禁不止,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而“工作法”的实施将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难题。

“70%的服务”的要求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治理的方法,让城管部门由事后被动反应变为事先的主动服务,让执法人员由一个“纯粹的执法者”多了一个“服务者”的身份,让整个执法过程不再是“简单粗暴,一拆了之”,而是多了“沟通、交流、协商”的过程,“10%的执法”成为了不到万不得已才使用的“兜底手段”。这种更具人性化的行政方式,必然获得公众的更多认可和点赞。

近期,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群众投诉,某公司因厂房开发需要,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对厂区内的多处绿化树木进行砍伐、损毁,当事公司涉嫌违反《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以及专业公司测绘、定损后,执法局召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会审,依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当事公司77.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公司向执法局作出了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执法局根据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同时考虑到该当事公司已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积极筹措罚款,但确实存在负债较重,疫情之下经营困难的情况,认定其符合法律规定的“确有经济困难”情形,批准当事公司分三期缴纳罚款。目前,该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罚款已缴纳到位。

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服务大厅负责违章处理、业务受理、投诉受理近年来,大厅先后配置了等候休息区座椅、窗口标识、叫号系统等硬件设施,并增添了绿植、文书填写模板、老花镜等人性化服务设施,大厅随处可见的办事指南、各种表格的填写模板让行政相对人一目了然,充分践行“执法即服务、为民要用心”理念,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栖霞区城市管理行政服务大厅还率先在全市城管系统实行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开通了POS机刷卡缴纳罚款,并在年8月完成了支付方式全面升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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